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重点用能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24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利于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利于加快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促进企业提质增效降本,有利于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各级节能、计量主管部门和重点用能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两部委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
二、明确建设目标
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
统”的网络架构。经报省政府同意,省平台由省计量测试技术研
究院具体承担建设任务,部署在省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实现接收全省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数据,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全省重点用能单位、相关部门提供支持服务的功能。计划于2019年年底前上线运行。
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2018年15号令)规定,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计划的企业,应当建设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将数据上传至省平台。
接入端系统由省平台承建单位按“一企一策”方式提供工程设计,设计费纳入省平台项目建设概预算。各重点用能单位可依据设计方案自主选择相关服务企业承担建设任务,建设费用原则上由各单位自筹解决。
三、提高建设质量
(一)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节能法》、《计量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加强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
(二)重点用能单位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接入端系统建设。接入端系统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的接口协议和安全要求,基础软硬件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在安全可控方面的最新要求,在线监测数据要确保来源于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器具。
(三)重点用能单位应及时将数据接入省级平台并实现实时上传。数据应包括重点用能单位消耗的石油、煤炭、电力、天然气、热力等主要能源品种的数据。
(四)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本着集约建设、互联互通的原则,开展覆盖全部资源消耗的综合监测管控系统建设,最大程度整合已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控制系统,为本单位节能挖潜、降本增效提供支撑。
四、明确时间节点
按照国家两部委通知关于“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每一家重点用能单位”的要求,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分三类、按三个时间节点完成。
(一)已经建有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只需要做数据接口开发调试的企业,在2020年2月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有一定基础,计划补充完善、扩展功能的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没有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需要新建的企业,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请各重点用能单位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附件格式填报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计划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计量技术测试研究院。
个别因特殊原因(如停产、搬迁等)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在2020年底前确保实现用电数据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上传的情况下,逐步接入其他能源品种数据。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已有的数据平台与省平台对接,协助省计量技术测试研究院到本行政区域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设计服务。要通过节能监察、计量审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监管,督促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未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未按要求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未按期完成接入端系统建设、未按要求上传数据或不能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惩戒。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适用技术,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各市州原则上不再新建能耗在线监测地区平台,利用省平台的数据接口开展相关工作。
专此通知。
-----------------来源:环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