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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的完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的决定,能源行业专家认为,相比过去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价+上下浮动”的新机制不仅考虑了煤价变化因素,还考虑到了电力供需形势,更加符合电力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明年暂不上浮、一般工商业电价只降不升的决定则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加快以改革的办法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9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尚未实现市场化交易的燃煤发电电量,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具体电价由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通过协商或竞价确定,但明年暂不上浮,特别要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同时,居民、农业等民生范畴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确保稳定。
“这次出炉的方案,总体而言比较谨慎,但具有可操作性。”厦门大学中国新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接受
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准价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比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若是下浮太多则将直接影响发电企业利益。
林伯强还表示,会议要求确保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民生范畴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电价,这意味着主要受影响的将是重工业企业。尽管新的市场化价格机制相对谨慎,但是价格可以浮动,对于电力体制改革已是走出了一大步。
瑞银证券报告认为,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机制,对燃煤发电企业有潜在负面影响,而对太阳能及风力发电的影响则为有限及中性。
----------------------转载至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 来源:上海证券报